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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放大学市(州)开放大学县(市、区)学院(学习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25-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甘肃开放大学市(州)开放大学

县(市、区)学院(学习中心)建设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市(州)开放大学、县(市、区)学院(学习中心)办学能力,推进《甘肃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落实,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评价指标》为依据,参考《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相关内容,制定本标准。

一、市(州)开放大学

1.办学资质。当地政府印发市(州)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或建设方案;有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学历教育相关内容)/“办学许可证”等办学资质。

2.班子配备。参照高等学校管理要求,配齐领导班子,主持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学历大本科及以上。

3.机构设置。机构设置合理,与办学功能相适应,有明确的教务、教学、招生、信息技术、非学历培训等职能机构。

4.校园及校舍。校园占地面积在主城区的达到7亩以上,在非主城区的原则上达到20亩以上;教学用房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

5.教学设施。学校建有主页,校园网主干1000M以上,出口带宽500M以上,无线网络覆盖教学与办公区域;直属班学生用计算机按学生总数101配备,符合网考要求的计算机教室不少于3个;建有30座以上双向视频教室(云教室、智慧教室);有阅览室或电子阅览室;保密室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摄像头。

6.办学队伍。有相应的专兼职教师和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生师比50:1;每个行政班配备1名班主任(辅导员),每名班主任(辅导员)负责的班级数不超过10个。

7.办学范围。办学以开放教育为主体,同时积极开展省校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社会培训;开放教育学生占学校本、专科学历教育在校生总规模的80%以上,专业设置具有较强的地方适应性。

8.办学规模。直属班开放教育在校生规模保持在1000人以上;所辖县(市、区)开放学院开放教育在校生规模与所在地区人口相适应;基本能完成省校每年下达的招生任务;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社会培训等其他教育稳步开展。

9.教学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开放大学招生、教学、管理、考试及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教学过程监控得力。

10.体系意识。较强的体系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稳定、巩固和发展。

11.发展潜力。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方向与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甘肃开放大学改革发展方向一致,推动发展的措施与实施步骤切合实际。办学水平和质量逐步提高,办学效益逐年增长。

二、县(市、区)学院(学习中心)

1.办学资质。有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学历教育相关内容)/“办学许可证”等办学资质。

2班子配备。参照高等学校管理要求,配齐领导班子,主持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学历达本科及以上。

3机构设置。机构设置合理,与办学功能相适应,有明确的教务、教学、招生、非学历培训等职能机构

4.校园及校舍。校园占地面积达到5亩以上;教学用房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

5.教学设施。学校校园网主干500M以上,出口带宽200M以上,无线网络覆盖教学与办公区域;学生用计算机按学生总数101配备,符合网考要求的计算机教室不少于2个;建有30座以上双向视频教室(云教室、智慧教室);保密室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摄像头。

6.办学队伍。有相应的专兼职教师和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生师比50:1;每个行政班配备1名班主任(辅导员),每名班主任(辅导员)负责的班级数不超过10个。

7.办学范围。办学以开放教育为主体,同时积极开展省校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社会培训;合署办学的,应坚持开放教育与其他教育同规划、同安排、同推进。开放教育学生占学校本、专科学历教育在校生总规模的80%以上,专业设置具有较强的地方适应性。

8办学规模。开放教育在校生规模保持在300人以上与所在地区人口相适应;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持续稳步开展。

9运行实施。严格落实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开放大学和市(州)开放大学招生、教学、教学管理、考试等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

10.有较强的体系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稳定、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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