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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历招生规范与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甘肃开放大学
    开放教育学历招生规范与标准

   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历招生是指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开放大学要求,基于开放教育和
技能社会特点,甘肃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的主要面向在职成人开展的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的
专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以“培养适应社会成员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培养具有相应
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主要在生产、服务和管理岗位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
性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目标的工作。招生工作既要根据社会及学习者的实际需求,
高度重视社会需求调研分析,注重招生过程问题研讨及招生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提高招
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又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招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招生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尊重和保护学习者的
合法权益。
本招生规范和标准中如无特殊说明,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甘肃开放大学直属学
院、市(州)开放大学直属学习中心和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统称为学习中心。
1. 招生专业管理
1.1 说明
招生专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学习中心新增专业管理。学习中心新增专业主要指学习中心
根据自身发展与社会需求变化,新增开设专业进行招生。包括学习中心的申请、甘肃开放大
学审核与国家开放大学审核等方面。
1.2 基本准则
(1)学习中心应对照拟新增招生专业自查专业办学条件是否合格,并进行必要的补充
或完善。
(2)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新增专业原则上本科、专科均不超过 2 个;甘肃
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甘肃开放大学直属学院、市(州)开放大学直属学习中心新增专业
原则上本科、专科均不超过 3 个。
(3)仅开设专科专业的学习中心原则上开展专科相关专业两年后方可申报开设本科专
业。
(4)学习中心要强化办学条件意识,按要求配备相应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教师配置、
教学资源配置、实验实习场地设施条件等),办学条件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01·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5)甘肃开放大学新增专业需单独进行申报,申报的材料包括:新增专业申请报告,
新增专业教师情况统计表,新增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详见附录: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内容模块及填报要求)。
(6)甘肃开放大学新增专业,须保证专业教师队伍、软硬件条件、实践性环节教学基
地等办学条件符合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整。
1.3 工作流程
(一)学习中心工作流程
(1)新申请设立的学习中心须在相关申请报告和表格中注明拟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办
学条件(含专业师资、实践教学条件、硬件设施等)情况。
(2)已批准设立的学习中心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https://menhu.pt.ouchn.cn/)招
生管理模块中填报新增专业的师资条件等情况。
(3)撰写新增专业申请报告,从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中打印《新增
专业教师配置情况表》作为申请报告附件,签字盖章后报甘肃开放大学。
(二)甘肃开放大学工作流程
(1)考察学习中心新增专业办学条件。
(2)撰写学习中心新增专业申请报告并将学习中心新增专业申报材料作为附件报国家
开放大学。
(3)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中填写甘肃开放大学对学习中心新增专
业的审核意见。
(4)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将同意学习中心新增专业有关资料提
交国家开放大学。
(5)根据批复文件或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批复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学
习中心。
2. 招生计划管理
2.1 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确定
2.1.1 说明
全省开大系统要不断关注形势变化,调研生源需求,并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能力和水
平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2.1.2 基本准则
(1)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和办学层次要与学习中心的实际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
水平相适应,总体招生规模不能超出系统办学条件的实际承载能力。
·02·学历招生规范与标准
(2)拟定的招生方案要充分征求意见,与其他单位合作开设专业的招生规模,要征求
合作单位意见。
(3)各专业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的确定要参考该专业历年招生的情况。
2.1.3 工作流程
(1)甘肃开放大学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社会人才培养需求,分析系统师资及
教学资源等办学条件情况,确定每招生季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建议,经学校研究确定后报国
家开放大学审批。
(2)甘肃开放大学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中设置招生专业,组织全
省开大系统进行招生计划申报。
2.2 招生计划申报
2.2.1 说明
全省开大系统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需求调研,并总结以往经验和不足,确定当季的招生计
划。
2.2.2 基本准则
(1)学习中心要注意研究当地教育需求,提高招生申报工作的科学性,同时要结合自
身办学能力和条件,合理申报招生规模,协调好规模与质量的关系。
(2)对有各种违规办学(包括招生、考试等方面)和教育教学质量问题的学习中心要
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
(3)市(州)开放大学统筹所属学习中心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申报招生计划时须提供
上一季招生工作分析总结(内容包括:系统招生工作基本情况,系统招生宣传情况,系统招
生方案执行情况,系统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解决办法、处理措施和成效等)。
(4)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招生计划的申报工作一般于每年的 5 月和 11 月进行。
(5)招生计划与新增学习中心、新增专业需分别申报。
(6)申报招生计划需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中进行操作。
(7)学习中心申报新增的招生专业,经甘肃开放大学同意并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
招生管理模块操作后,学习中心方可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申报该专业招
生计划。经批准恢复招生的原“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学习中心,当季不得新增专业,申报恢
复招生专业不超过 3 个。
2.2.3 工作流程
(1)甘肃开放大学印发招生申报通知后,组织全省开大系统开展招生计划申报工作。
(2)市(州)开放大学组织所属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申报招生计划,甘肃
·03·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开放大学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拟定全省招生计划。
2.3 招生方案执行
2.3.1 说明
全省开大系统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2.3.2 基本准则
(1)甘肃开放大学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要求组织全省开大系统开展招生工作,落实招生
各环节要求。
(2)甘肃开放大学统筹考虑对有各种违规办学和教学质量问题的学习中心招生规模控
制问题。
(3)甘肃开放大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追加招生计划的,在每
招生季招生方案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向国家开放大学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须包括调整或
追加招生数的理由、该专业已具备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数及具体分配方案等材料。
同时,甘肃开放大学按要求将有关数据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提交国家
开放大学。
(4)在招生方案执行过程中,甘肃开放大学各专业实际招生数可在招生方案下达的该
专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上浮 10%。
(5)同一类型专业的招生计划甘肃开放大学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在学习中心之间进行
调剂,但不同类型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剂。
(6)学习中心单一类型招生计划限制比例本科不超过全省对应类型招生计划总数
20%,专科不超过全省对应类型招生计划总数 10%。
2.3.3 工作流程
甘肃开放大学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向各学习中心分配招生计划,
启动招生工作。
3. 招生过程管理
3.1 招生基本过程管理
3.1.1 说明
全省开大系统要严格执行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执
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入学教育以及补修课程教学等各环节的工作,加强规范管理。
3.1.2 基本准则
(1)甘肃开放大学对全省开大系统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加强指导与服务,及时总结和推
广经验。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对工作开展不力、
·04·学历招生规范与标准
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学习中心将根据情况给予控制招生规模、暂停招生、撤销学习中心等处
理。
(2)学习中心要规范与社会各类单位的合作办学行为,对拟合作单位的办学资质、社
会声誉、办学条件及办学状况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和认真评估,并对合作单位的办学过程进
行有效监控。
(3)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立学习中心或学习点,不得在学习中心自行增开新专业,不
得通过挂靠注册的方式进行招生。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国家开放大学或甘肃开放大学名义招生办学。
(5)学习中心不得跨区域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各种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
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和个人。
(6)学习中心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环节工作,避免影响学生正常注册。
3.1.3 工作流程
(1)甘肃开放大学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折页等各类开放教育招生宣传品,并按要
求公示,经批准后组织全省开大系统开展招生工作。
(2)学习中心接受学生报名,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中录入报名学
生基本信息。
(3)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相关规定,学习中心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市(州)开
放大学对所属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新生资料汇总并再次开展审核、甘肃开放大学
对全省开大系统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审工作。
(4)学习中心按照初审结果核对和处理新生基本信息,甘肃开放大学将复审处理后的
招生数据报国家开放大学终审。
(5)甘肃开放大学接收终审通过新生数据,并反馈各学习中心。
3.2 招生宣传管理
3.2.1 说明
全省开大系统要严格落实招生广告发布“逐级管理”审核备案制,杜绝虚假招生宣传和
保证性承诺,创新招生宣传方式方法,扩大学校知名度,提升影响力。
3.2.2 基本准则
(1)甘肃开放大学统一印制招生简章、折页等招生宣传材料。在保证入学资格、修业年限、
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内容统一性的基础上,学习中心可结合自身优势,创
新招生宣传方式方法。
(2)招生工作启动前甘肃开放大学根据本季度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招生宣传方案,同
·05·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时在当地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体上公示当季招生简章、招生学习中心名单、收费
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信息,未经公示的学习中心不得开展招生活动。
市(州)开放大学、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招生。
(3)全省开大系统发布招生信息须实事求是,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
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
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对以虚假承诺误导学生的现象要予以制止和澄清。
(4)甘肃开放大学每季招生宣传工作开始实施之前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并同本季度招生
宣传材料一并报国家开放大学备案。
(5)市(州)开放大学、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对于有损国家开放大学、甘
肃开放大学声誉和形象的新闻报道要给予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6)甘肃开放大学招生宣传海报统一分发至市(州)开放大学、县 ( 市、区)学院(学
习中心),并监督学习中心在招生报名处张贴使用,供学生报名时参考。
(7)市(州)开放大学应按规定时间将自己及所属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自
制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公示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的报纸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原
件)一套报甘肃开放大学审核备案。
(8)学习中心自行印制或制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材料,须经甘肃开放大学审核
批准后方能发布,并自觉接受监督。
3.2.3 工作流程
(1)甘肃开放大学统一制定招生简章内容并印制宣传材料。
(2)甘肃开放大学在公共媒体上刊登招生简章并公示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3)甘肃开放大学公示批准参与招生的学习中心,并向参与招生的学习中心发放宣传
海报及其它宣传材料。
(4)甘肃开放大学监督全省开大系统招生宣传情况。
3.3 招生报名管理
3.3.1 说明
招生报名工作是招生工作的最基础部分,全省开大系统都应尽职尽责,履行相应的工作
职责,为开放教育学历招生工作奠定基础。
3.3.2 基本准则
(1)学习中心要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已获学历、所报专业等,确保相关信息准确。
(2)新生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蓝底、素颜或者化淡妆(不
·06·学历招生规范与标准
要化浓妆)、刘海不要遮挡眉毛且露出耳朵、480(宽)×640(高)像素、文件大小介于
20-50kb 之间。
(3)在学生咨询报名时要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信息和不实承诺误导学生。
(4)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相关规定,完成入学资格审核的各环节工作。
(5)按时完成各项数据的上传工作。
(6)学习中心在将招生数据上报甘肃开放大学前,可直接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
招生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修改工作;学习中心完成数据报送后,将不能再自行进行信息修改
工作。
(7)甘肃开放大学复审后在将招生数据上报前,可直接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
生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修改工作;在完成数据上报后,将不能再自行进行信息修改工作。
3.3.3 工作流程
(一)学习中心工作流程
(1)接待报名学生咨询。
(2)初审报名学生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证书原件、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在职在岗证明原件、异地证明材料等)。
(3)指导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填写“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详见附录),签订《入
学资格承诺书》,并按格式要求收集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
招生管理模块中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并打印《入学资格承诺书》由学生核对基本信息并签字。
(4)学习中心应及时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扫码“小程序照片采集”
采集学生电子照片。在批量上传学生照片时,图像文件采用批次号 + 学生身份证号命名,图
像文件格式为“jpg”。
(5)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中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初审操作。
(6)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向甘肃开放大学提交初审合格学生数据。
(7)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打印“生成上报学院花名册”,按花
名册顺序整理学生纸质档案(须提交招生模块生成并打印的且由学生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
表),报甘肃开放大学存档。
(二)甘肃开放大学工作流程
(1)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中设置当季招生报名规则、招生专业及
招生计划。
(2)接收学习中心新生数据,组织入学资格复审工作,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
生管理模块中注销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信息,修改错误信息。
·07·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3)将通过复审的学生数据提交国家开放大学。
(4)按要求整理学生报名材料,准备新生入学资格终审。
(5)接收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中学生终审数据,及时反馈各市(州)
开放大学、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
3.4 入学资格审核
3.4.1 说明
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是开放教育学历招生的重要环节,全省开大系统都应严格落实入学资
格初审和复审各环节工作,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确保生源质量。
3.4.2 基本准则
(1)严格执行入学资格承诺书制度,确保每位报名学生认真阅读《入学资格承诺书》
并签字确认。
(2)学习中心应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国家开放大学
或甘肃开放大学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或参加国家开放大学或甘肃开放大学入学资格审核培
训人员承担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3)开放教育本科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及以上
学历者,专科、高中起点本科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
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4)专科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专科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本科药学专业招生
对象仅限于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5)全省开大系统要明确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接口,建立首审负责制,
避免多头管理与工作遗漏。初审人
在接收报读学员提供材料并对其开展初审后,即成为该学员的首审责任人。首审责任人
应对受理的初审材料和相关情况按照相关制度规程予以认真审查、核实,符合要求的,及时
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应当向该学员明确处理意见,并负责指导、跟踪
办理遗留问题和后续事宜,直至全部办结。
(6)甘肃开放大学、市(州)开放大学要加强对所属学习中心的指导,杜绝学历证明
材料造假、使用无效或套用电子注册号等违规行为,避免跨区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问题。
对于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或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落实、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
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将严肃追究
·08·学历招生规范与标准
有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相关学习中心给
予暂停招生、撤销等处理。
(7)全省开大系统内,尤其是招生部门与教务、教学等相关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
相互配合和协调,同时,学习中心应在经费投入和人力保证上给予必要支持,确保入学资格
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3.4.3 工作流程
(1)学习中心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初审,并与报名学生签署《入学资格承诺书》。
(2)市(州)开放大学对所属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开展入学资格审核初审,
并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复审相关材料。
(3)甘肃开放大学对各学习中心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复审,并按要求准备参加国家开放
大学入学资格审核终审的相关材料。
(4)甘肃开放大学根据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注销不具备入学资格学生的信息并反馈相
关学习中心。
3.5 学生证管理
3.5.1 基本准则
学习中心负责配发开放教育电子学生证,作为学生选课、参加考试等学习活动的身份证
明之一。
3.5.2 工作流程
(1)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制作学生电子学生证。
(2)甘肃开放大学将电子学生证制作完毕信息通知各学习中心。
(3)学习中心下载、打印电子学生证并及时配发给学生。
3.6 入学通知书管理
3.6.1 基本准则
学习中心负责配发开放教育电子入学通知书,作为学生正式录取、信息核对、招生监督、
毕业档案等活动重要证明之一。
3.6.2 工作流程
(1)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制作合格学生电子入学通知书。
(2)甘肃开放大学将电子入学通知书制作完毕信息通知各学习中心。
(3)学习中心下载、打印电子入学通知书并及时配发以便学生开展查看、核对、监督
等工作。
·09·甘肃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3.7 招生数据管理
3.7.1 说明
全省开大系统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完成新生报名信息注册工作,
包括基本信息、班级管理、学号生成、入学资格审核等。
3.7.2 基本准则
(1)学习中心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完成班级创建、学生基本信
息填写、新生班级分配等工作。
(2)甘肃开放大学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完成招生专业设置、招
生计划分配、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学生错误信息修改)、学号生成等工作。
3.7.3 工作流程
招生数据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统一集中管理,国家开放大学负责
系统的维护、运营及技术支持等服务保障工作。
3.8 招生违规管理
3.8.1 说明
全省开大系统要积极维护国家开放大学的品牌和办学声誉,对于发生在所属地的各类冒
用开放教育名义的违规招生行为,要积极举报,并主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配合上级办学单
位、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3.8.2 基本准则
(1)甘肃开放大学、市(州)开放大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各环节招生工作,
规范招生过程管理,加强对所属学习中心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于出现的各类招
生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
(2)甘肃开放大学在每招生季结束后,通报当季违规招生相关情况及处理决定。
(3)甘肃开放大学在处理违规招生行为过程中,对拟予以撤销的学习中心,应将处理
意见报国家开放大学,由国家开放大学做出处理决定。若拟撤销的学习中心属于合作办学单
位的学习中心,须同时抄报合作办学单位。
(4)在处理违规招生行为过程中须切实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
3.8.3 工作流程
(1)甘肃开放大学发现学习中心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应立即对其提出警告,规范其
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及时做出处理决定。甘肃开
放大学收到国家开放大学转交的举报或投诉某地有违规招生行为时,先请市(州)开放大学
协助调查,必要时实地调查并报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根据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及
·10·学历招生规范与标准
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市(州)开放大学发现所属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
应立即纠正,规范其行为。必要时应开展违规行为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甘肃开放大
学,甘肃开放大学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甘肃开放大学、市(州)开放大学、县 ( 市、区)学院(学习中心)发现所属地
系统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均应采取妥善方式搜集相关证据,必要时诉诸司法程序解决,并
将相关信息报国家开放大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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